成都商标注册_四川商标代理申请

成都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分辨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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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何分辨好坏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9 08:43:08

商标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成都商标注册的一个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我们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下面跟随公司来了解关于商标查询怎么知道商标是否被注册吧同时商标申请前的查询也是良心商标代理公司和黑心代理的一个重要区别。

有良心的商标代理公司会站在客户的角度,实实在在地告知客户该名字的注册成功率,如成功率太低,会不建议客户注册;但黑心代理则是巴不得客户注册失败,这样后期就可以收取几倍于市场价的驳回复审费用。驳回复审费用那可比注册费用高得多了。黑心代理通常作法是免代理费成本注册或极低价注册,不给客户进行商标前期查询或随便敷衍一下,即使明知注册成功率低也建议客户注册。

已注册商标查询,主要是指商标注册在提交申请前,对自己要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进行一个商标检索,查询一下自己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在已注册的商标数据库里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况。这个查询结果的判断取决于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技能和查询经验。但是在查询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的一点是,已注册商标的查询存在一个盲查期,也就是在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到商标发布公告的期间,这个申请商标是无法查到任何信息的,所以在商标申请后的4-6个月期间可以再进行一次已注册商标查询,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商标查询可以自己查,也可以找代理机构查。我们公司建议找商标代理机构查,因为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查询更全面,查询结果的准确性也会更高一些。同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会有专业的顾问对查询的结果进行分析,如果查询结果存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专业顾问会提供注册商标修改意见,保证商标得以成功注册。所以专业代理机构对已注册商标查询,其效果更好些。

商标代理公司:《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

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新商标法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等。标法将于5月1日施行。这次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问: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那么,什么样的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为更好满足申请人的多样化需求,新商标法取消了现行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为适应新法要求,工商总局在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标准》。

问:长期以来,“驰名商标”被误读为一种荣誉称号。针对这一问题,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对于在5月1日前还没有卖完的违禁商品,工商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新商标法颁布后,工商总局及时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利用过渡期对辖区内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规范使用驰名商标。同时,启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改工作,下发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了社会创新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在11月25日举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国知局副局长甘绍宁提到,本次印发的《意见》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中具体提出了从“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四个知识产权保护方向入手,对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的谋划和整体的部署。

1、严保护:关键词赔偿更高,全面建立保护新体系。《意见》明确指出,不仅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赔偿限额;还要“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并且要“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制度,让侵权无处遁形;最后再进行“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防范机制建立,不断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商环境。

2、大保护:关键词执法更严,建立社会监督共治,加强监督力量。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机制和机构,并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智能检测,有效打击侵权假冒的行为。

3、快保护:关键词维权更快,提升协作衔接快速处理。从源头知识产权审查工作入手,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压缩审查周期,强化源头保护;并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打破地方保护,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

4、同保护:关键词健全涉外沟通机制,改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我国现虽已加入大部分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但是近些年涉外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屡有发生,所以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等成为了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中的另一个重点,努力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共同的发展。

本次印发的《意见》共有九十九条,都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而展开,甘副局长表示,印发只是第一步,更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要让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见到实效。正如《意见》中提到的一样,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让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完善产权保护体系,让知识产权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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