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标注册证领取流程是什么?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7 08:28:52
报送四川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1、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用订书钉装订。装订顺序:①申请书②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④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肖像商标的“公证”、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⑤商标图样(新申请);装订位置:商标申请件的右上角。
3、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文邮寄,一份自己保留。自己保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若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两份清单。清单上请写代理组织电话号码。
4、清单填写的内容(如: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类别、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数量要同所报的申请件的内容、数量相一致;并在相对应的栏目划(如:变更申请件就在“变更”栏目划)。
5、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信封,应在信封封面上写明邮件内容及件数(如:新申请件、变更件、续展件等)。
6、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邮寄一定要挂号或特快邮递。
7、报送异议申请件和续展申请件不要装在同一个信封里,应分别邮寄(收件人字迹要清楚)。
8、报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申请件(如:注册不当、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及补充材料,应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哪些材料?领取时需要注意哪些实现?关于商标注册证的网站内容,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首先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证的概念。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依法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用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文书,拥有了商标注册证书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中拥有专用权保护,以便防止其他人侵犯商标所有者的权利。商标注册证书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起止时间、商标所有人信息以及商标图样,另外还有刚刚提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在类别等。
那么四川商标注册证书领取需要哪些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书会经历哪些过程呢?商标注册证书的领取材料包括两个方面:1、如果您是以企业名义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领取商标注册证》、领取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的证明等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另外还要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如果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的内容直接咨询商标申请顾问即可,如果是自行办理的,需要申请人自行查询);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领取商标注册证》;《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是非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提供委托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书领取流程是什么?1、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书;2、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证书放给商标代理公司,由商标代理公司邮寄到申请人。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专利先后别离提出请求的,按下述方法处置。
在先请求没有授权,而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则,专利权应颁发在先请求的人。在先请求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请求的请求人发出检查定见告诉书,指出该在后请求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请求被视为撤回;经请求人陈说定见以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将驳回在后请求。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别离提出请求,并且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告诉请求人自行洽谈断定请求人。
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请求均被视为撤回;洽谈不成,或许经请求人陈说定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对两份请求均予以驳回。
哪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众所周知,商标是保护自己企业和品牌的“盾牌”,但四川商标注册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有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区别于他人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色彩组合、声音等。而上述要素的结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徽记、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所在地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的名称、标志;
2.与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类似,但经授权的标志除外;
5.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种族歧视;
7.由于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对商品的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解。
8.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有害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只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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