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_四川商标代理申请

成都商标注册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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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3 08:34:26

近年来,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企业知产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各类商标纠纷也让大家头痛不已。不过在面对商标纠纷时,我们还是要积极应对,适时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成都商标注册转让交易需要留存的材料有哪些呢?

1、商标转让最常见的合同、清单,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货清单。

2、发票,如销售发票、印刷采购发票、广告宣传发票、产品质检发票、参展发票、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业务发票均需保留。

3、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纸质类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广告报纸,宣传海报等需保留2-3份,无法辨明资料时间的,在制作档案时,连同宣传发票或收据一起保存最好。

4、商品包装。商品包装盒、包装袋,印有商标的相关礼品盒等,以及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包装盒之类的可以以照片的显示留档。

5、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

6、商品参展资料。参加展会的名称、场内照片和相关产品照片,已经参展的协议和发票。实际工作中,常有遇上无参展合同和发票,双方仅以电子邮件方式沟通的案列,此情况对有进出口的企业在商标维权提供证据时非常不利。故特别注意参展合同和发票要及时签订,并以纸质文件存档。

7、产品或者商标参赛资料。有些商品本身技术含量比较高,会参加一些重要的考核比赛,这是技术型的企业会比较多见。相关参赛的资料和得奖的资料是非常关键的商标使用证据。同时,也能体现商标的知名度。

8、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所有人会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这个使用不要忘记,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和商标许可备案。而被许可人将您的商标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跟上述7条中有关的资料,一样需要证据保留,这也是能作为企业商标使用的证据。

9、荣誉证书。一般制造型企业常常会有一些政策上的项目申请,从而会获得相关行业或政府机构评定的荣誉证书,如专利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对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而言,营销产品或服务是一项重大挑战。营销策略应在您的产品或服务与您的中小企业之间建立明确的联系,作为此类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商或提供商。也就是说,客户应该能够一目了然地区分您的产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并将其与某些所需品质相关联。

知识产权在有效使用时,是在您当前和潜在客户的心目中为您的业务创建形象以及在市场中定位业务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与其他营销工具(如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相结合对以下方面至关重要:

1、区分您的产品和服务并使其易于识别;

2、促进您的产品或服务,并创建忠诚的客户;

3、使您的市场战略多样化到各种目标群体;

4、在国外营销您的产品或服务。

外国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外国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一类申请(同一天就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提交多份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多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如何填写?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可以基于其在同一国家、同一申请日、同一商标的多份第一次申请一并要求优先权,在“申请号”栏逐一填写第一次申请的申请号,并应附送全部申请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商标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商标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对专利质量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高价值专利也逐渐热了起来,关于什么是高价值专利的讨论层出不穷。本文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角度出发,着重讨论在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判断技术价值无论是否是高价值专利,它们的目的都是要解决技术问题。

专利所要保护的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在产出高价值专利的过程中,一项具有价值的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在专利挖掘过程中,识别出具有价值的技术,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首先,选择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技术。在专利挖掘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人员要反复询问企业技术人员:“研发技术方案与你所了解的现有技术的区别在哪里?”但是得到的答复却往往不能令人满意,技术人员通常会说:“我的技术整体上和现有技术就不一样。”

因此,为了找到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技术,就需要服务机构的人员帮助技术人员,把研发技术进行分解并层层剥离,找到他们共同认可的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并把包含这些区别点的技术作为高价值专利的备选技术。其次,选择让产品性能优势能够突显的技术。如果一项技术是为了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而采用的替代技术,它虽然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但这仅仅是技术人员为了提供一套替代技术的可选择方案,如果在技术效果上并不能让产品的性能优势突显出来,那么这样的技术通常难以获得市场的认可,从而缺少一定的市场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并非是非常挑剔的,而是很人性化的。

如果一项技术方案在技术性能效果上哪怕只有一点提升和改进,也可能会得到市场的认可。所以,技术人员在进行研发时,不能脱离市场谈技术,要多和市场人员沟通,这样研发出来的技术才具有能够让产品性能突显出来的可能性,才有可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此外,技术价值与复杂程度无关。高价值专利并不代表其技术复杂程度就很高。有些容易被普遍采用的技术,其技术虽然较为简单,但是由于其操作的便利性或者其效果的直接性,而给使用者带来良好的客户体检,那么包含这些技术的专利也有可能成为高价值专利。

虽然专利价值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复杂程度,但是高价值专利还是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先进性,否则既有可能无法满足专利法的最低要求,又有可能无法区别于其他专利而突显其价值所在。做好专利布局专利布局的好坏,反映了企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力度,也决定着企业对未来市场的把握程度。

在专利布局之前,必要的查新检索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可以去除一些技术人员认为有价值,而实质上已经被现有技术披露的技术。除此之外,在专利布局过程中,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确定保护的区域范围。虽然大部分企业目前的主要目标市场在国内,但也有一些企业的目标市场在美国、欧洲或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时也不排除企业未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市场发展的可能,那么选择与市场匹配的专利保护区域范围就十分重要。是先在中国还是先在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还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这些都需要事先做好规划。

第二,规划专利的组合模式。高价值专利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上,是否能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仅靠单一的专利是难以实现的,它要靠一系列的专利组合来实现,并且这些专利组合应当在彼此之间起到相互支撑的作用。通过布局规划可以构建出强有力的、系统性的、有组织的、更具竞争力的专利组合。通过专利组合可以实现多个技术点之间有序的、集团的和阵地化的排布,以网状的、树状的或伞状的形式,覆盖到产品上游的材料和半成品等,从而使得整体上的专利布局规划更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实现权利稳定一件专利申请,如果技术挖掘得很好,布局规划得很完备,但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授权,或者专利权的稳定性不高,再或者授权的专利不能有效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那么这样的专利权往往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因此,专利权保护的坚实程度是一件专利技术真正实现其价值的有效保障。权利要求书的好坏是专利保护力度的重要体现。这主要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撰写上。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权利要求主要应针对技术发明点撰写,并且逐层递进式地展开;尽量少写与技术发明点无关的权利要求。此外,培育高价值专利还需要建立服务机构与企业技术人员长期顺畅的沟通机制,以及服务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机制、质量监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价值评估系统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创造条件,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保障高价值专利的有效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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