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_四川商标代理申请

五个成都商标注册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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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成都商标注册的雷区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7 08:52:47

虽然春节前申请成都商标注册有很多好处,但如果你触碰这五个成都商标注册雷区,你的商标注册之路可能就很远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是企业不可缺少的无形资产。任何一个企业在推广品牌时,都必须使用商标,因此商标注册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然而,成都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代理也不能保证商标注册100%成功。对于与商标接触较少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雷区。

首先,商标申请是一个与时间赛跑的问题。它的强度不亚于市场竞争,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战略之一。在我国,商标注册遵循优先原则。一般来说,谁先申请商标,谁就是谁。因此,那些大公司往往在确定品牌名称后就提前提交商标申请,这就是“商标占领”。有可能你犹豫的那一秒,你想要的商标就会丢失,所以商标申请必须提前。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是必须做的准备工作之一。申请商标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询。一旦发现有类似商标注册在先,可能需要调整自己的商标,否则很可能被驳回。

商标注册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完全放弃,还要监控商标注册的动态,掌握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商标不被受理或者驳回,出现异议等情形的,可以及时处理。当然,如果你委托一个机构来处理,你可以节省一些时间。商标变更不仅包括注册商标,还包括已申请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特别是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企业,在使用多年后,变更了企业地址,很容易忽视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商标变更的,可能未收到商标局的函告,或者造成其他损失。

商标续展也是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因为商标的有效期长达10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如果不注意商标的情况,可能会错过商标的续展期。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将被撤销。因此,如果你想继续使用该商标,你必须记住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申请商标,要注意避开雷区,在取得商标证后,切记规范商标的使用,发挥商标的作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也还是有可能被撤销的!那么在哪些情形下会出现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驰名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权利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或答辩,如果结果还是宣告无效。最后的机会就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三、商标局主动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一些企业认为,改变了商标注册地址、注册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岂不知注册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商标局会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可能导致企业商标被死亡。在取得商标证书后可能面临的纠纷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我们要学会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商标取得证书后,需要做好商标监控,以防自己的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发生,同时做好知识产权的全面防范,对已有的商标进行近似监测,通过不定期监控对比自己持有的商标与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当中的商标数据,发现近似商标或对自己品牌商标可能造成影响的商标并进行异议,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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